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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书

公司承诺书

时间:2024-06-13 作者:每天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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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司承诺书wps版。

悠长岁月平静,很快我们就要迎来新一年的工作了。我们现在可以开始写岗位个人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力求全面、真实、准确的述职。你知道如何写岗位述职报告吗?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报告]公司承诺书wps版”,在此温馨提醒你在浏览器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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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的公司都是有可能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很多时候公司的债权与债务在签订的时候都是需要书写承诺书的,下面就让的小编交一下大家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怎么写吧。

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主办单位:武汉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市建管办负责申报资料的复审、汇总并将复审合格的资料报送省建设厅。

协办单位:各区建管站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各区建管站负责资质变更申报企业的受理、原件的核验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建委建管办。

办理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申报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

(二)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

1、企业人员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4)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三)注册地变更

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2、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办理过程:

(一)询问

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规定中相关要求;

2、相关申报资料的准备是否按照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xx]241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3、发放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核发办理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准核发三级资质变更并报省建设厅备案、打证,二级资质证变更由省建设厅核准,一、特级资质证变更由建设部核准。

(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著录 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逐项著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 2、将著录完毕的各类信息向省建设厅及建设部进行提交;

审核事项: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时组织审查。

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资料在2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及报送。

收费标准:无

结果回告:审查合格的材料报省建设厅审批;不合格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初审单位。

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需要书写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可以根据小编所提供的范本进行修改,然后书写自己的债权债务承诺书,感谢您阅读由的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文章,如果您需要律师的帮助,欢迎委托我们网站为您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您。

公司债务纠纷的处理

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其中,债务纠纷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体现在应收帐款收不回来,造成其他客户的款项也不能及时兑现,形成难以清理的三角债,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们林业企业也不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因此,笔者想结合林区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谈一下林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处理债务纠纷。.

1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

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现代交易,实际上就是合同交易,是口头或书面合同的具体履行.,但是合同在订立履行时会遇到很多风险。像我们林区企业以前在销售产品时,签订合同的方式一般采用口头合同,这样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一旦对方不认帐,就会引起债务纠纷。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有些合同上仅仅有对方经手人的签字,而没有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一旦对方否认经手人的代理资格时,就会使我们陷入不利境地。所以,交易条件不能由双方口头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合同法上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信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栽内容的形式,而不是单纯的指书面协议。而且,我们的许多企业并不注重合同上的细节规定,如在代销合同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对方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出,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还有的合同写着“某某月份以后付款”,并没有明确付款的具体日期,这样的规定今后也容易引起纠纷。所以在合同订立时不要使用含糊不确定的词语,要知道,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每一句话,每一个字,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是十分重要的.千万不要忽视合同细节.。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金钱的担保,如定金。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法律措施。

有时货款无归的风险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这也是防患于未然的好办法。

2积极催要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那么永远都会收不到货款,而且未必保证以后的交易能顺利进行。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第三方购买,我们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否则超出了诉讼时效就会无法挽回损失。只有钱货两清,才能继续洽谈新的生意。催收货款若不理直气壮,就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所以,催要货款时最好直截了当的表明自己的来意,不要让对方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应当的。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否则客户就会以你迟到为借口推诿还款。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另外的生意.

有时客户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利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时不要碍于情面拒绝,因为对于的确无力还款的客户,往往稍一迟疑就连货品也没有了。

3灵活运用法律规则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保障

在数次催要而对方仍不还款时,就要考虑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诉讼是最有效的维权手段,其中蕴涵着众多的因素,象如何顺延诉讼时效,怎样选择最佳的诉讼时期,诉讼之前要做好那些准备工作等等,都会影响诉讼的结果。而且,再成功的诉讼如果没有进行财产保全导致胜诉却无法执行,也不能算是完美的诉讼。所以,企业用诉讼手段来维权时,一定要及时准确。另外,在目前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时,还存在以下风险和隐患:

(1)时间长: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在立案时先进行立案审查,在符合立案条件时人民法院立案庭再受理,在交纳诉讼费用后,才正式立案。从立案到开庭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一审可以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即使运用简易程序也可以3个月内审结;如果当事人要提起上诉,进入上诉后二审在3个月内审结。另外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还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就执行而言,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最后给付期限到来后双方都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时效是6个月,一方或者双方是自然人的是一年。可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一般都面临久拖不决、旷日持久的局面,劳财费力,得不偿失。

(2)成本高:虽然国家对诉讼费用又进行了减免,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法院标准不一,收取比例一般畸高。特别是象我们这样地域偏远、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和标的较大的时候,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更是增加了成本,并且面临的是一个不可确定的结果,在委托律师进行代理的时候,还得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两相综合,在债权利益久久不能得到实现时,无异火上浇油、雪上加霜。

(3)阻力大:对管辖地不在本地而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特别是来自各种有形无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得本来一些普通的民事争议,被蒙上了神秘的面纱,诉讼过程的异常艰难,诉讼结果的难以执行,都会使债权人劳神费力,成本陡增。

(4)举证难:象我们林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经济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加之当初合同签定的不规范、管理的不完善、原始资料保存的不齐全导致证据的遗失或灭失,或者证据的证明力不强、证据的取得的形式存在瑕疵等等,诸如此类,导致了诉讼败诉风险的加大,也造成了诉讼成本的增加。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的支配下,如果证据意识不强,存在上述疏漏或问题,更会导致举证难度的增加、败诉风险的提高。

由此可以看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债务纠纷虽然具有效力强、权威高的优点,但确也存在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遇到债务纠纷时,如果灵活选取和运用其它的法律规则,可一定程度避免上述问题,从而控制成本、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具体来讲可以采用以下规则:

(1)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

(2)适当采纳公证:在合同签定的时侯,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证据能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一般无须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巧妙选取代理: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因此为了保证诉讼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时候选取一定的代理机构,对于债务的解决也具有润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灵活选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过这种灵活处理,可以有效的节约费用、降低成本。

(4)适时申请支付令:当双方是金钱债务纠纷,并且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时候,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支付令,在规定时期不履行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缺点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就要进入普通诉讼程序,所以具有不确定的因素。

债务纠纷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随着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间的债务纠纷也不断增多。因此,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有必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解决本企业债务纠纷的能力。据笔者了解,这几年我们森工集团及下属公司的债务纠纷数量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产生这些纠纷的原因既有特定的历史情况,也包含着自身体制方面的存在的不足,更不能排除我们个别的办事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漠,合同签署粗糙导致等主观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通过降低风险,减少诉讼,从而达到控制诉讼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的目的。

在企业处理债务纠纷时,还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继续完善解决方法,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分析

企业债务重组是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一种有效方式,因为企业债务沉重会严重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本文总结了国有企业在债务重组过程应该注意的问题,债务重组只是企业解决危机的一个契机,提高经济效益才是解决债务危机的根本途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国有企业债务沉重是影响其发展的最大因素之一。企业债务就是企业对经营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债务在将来以各种形式加以清偿的义务,履行这一义务必然会使未来经济利益流出,这样会使本来的财务困难雪上加霜,严重地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而债务重组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新安排”,是指通过债务减免,延长还款期限,变革债权债务关系等各种途径来重新安排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就现有债务如何清偿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一般用来解决由于过度负债与大规模坏账引起的债务偿付危机。债务重组分为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是指重组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持续经营下去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处于破产清算或企业改组状态时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债务重组。

在国有企业债务重组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国有企业只有在其发生财务困难时才可以进行债务重组。所以债务重组的范围不包括经营效益不错,具备偿付债务本息和持续正常经营能力,通过自身努力能偿还债务的企业。

2.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债务呆滞和恶化情况是债务重组的基本目的。通过债务重组可以有效地盘活债务存量,从而盘活国有资产,减轻企业负担,使国有大中型企业轻装上阵,重新爆发出其勃勃的发展生机。

3.债务重组的结果应当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获得双赢,不应使债权人受到过大的损失。表面上看债权人作了让步,但让步是为了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由于采取立即求偿的措施,致使造成债权上的更大损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债权。所以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和方法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一揽子债务转换或债务大赦都是不可取的。

4.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其在债务重组过程中要将债务科学地界定为金融性债务,财政性债务,商业性债务。它们分别是由于金融体制,财政体制和企业间赊销,商业信贷所产生的。由于债务产生的原因不同,所以应和银行等债权方分别协商,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解决。

债务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

债务纠纷在法院办理的案件中很常见,个人的债务纠纷也不少。那么在债务纠纷诉讼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债务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

(一)债务纠纷起诉,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二)债务纠纷起诉,重视担保期间。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朋满之门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如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期间后将免除保证人责任。

(三)债务纠纷起诉,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

(四)债务纠纷起诉,搞好证据收集。

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

(五)债务纠纷起诉,善于协商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实质上,凋解是第三者出面斡旋或劝说,促成发生分歧的当事人和解达成协凋解决债务的方法。对债权人而言,法院判决与协商调解都是手段,目的是收回债务。因此,如债务人确有诚意。应当配合法院调解。如果债务人缺乏诚意,一心逃债,则要采取果断措施,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给你带来的有关债务纠纷诉讼注意事项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关于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定

企业之间如何进行资金拆借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历来为我国法律和政策所禁止。20xx年,随着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的上涨,再加上银根紧缩,很多的中小企业都遭遇资金难关。有银行界人士称“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今年的情况比20xx年更加困难。”面对如此困境,企业之间以各种形式相互借贷的情况也随之大量出现,在部分地区甚至非常普遍。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及其合法化的途径等问题随之成为很多中小企业关心的问题,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处理,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从现有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相关规定。

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如下规定:

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借贷问题的答复》(下简称《答复》)(银条法[1998]13号 1998年3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在答复中,人民银行还对禁止企业借贷之间借贷的目的作了进一步解释:“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从以上规定来看,对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以及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法院在处理时一般认定合同或者行为无效,借款方应当归还本金。对于约定已经取得的或者尚未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其立法的目的就是保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但是,现在包括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上述司法解释和规定(尤其约定利息的处理和处罚办法)在实践中基本不适用或者被灵活运用。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借贷,法院一般判令归还本金,还要判令支付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于约定的利润(或利息)不论取得与否不再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二、认定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企业之间借贷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理解,法律关系非常简单,1.民事行为;2.借款合同关系;3.企业(法人)行为。从以上三个要点来看,规范调整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应该是《合同法》和《公司法》。

从相关的法律规范来看,目前,对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制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的部门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无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由于规章并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的依据,因此真正作为法院确认企业资金拆借无效的法律依据其实只有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核心思想即是:企业借贷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合同行为是否无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第五十二条规定来看,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无效,应当适用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该解释实际上是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进一步解释,进一步明确要认定合同无效,只能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而排除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外的规范性文件,目前认定企业之间拆借行为无效的依据,均是最高院或中国人民银行的司法解释或批复,这些规范性文件都不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列,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顶多能算部门规章,还达不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层面。而公司法中也没有明确的禁止企业之间借贷的规定,从这个角度来看,现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无效只能是依据的上述第四款的规定,即企业间的借贷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指的就是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处理措施——以北京法院判决为例

企业之间的借贷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面临两个问题:第一,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是否有效;第二,是否支持利息的主张。

1.关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北京地区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在《北京万和欣经贸有限公司与北京金万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北京江新源工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通州新源涂料厂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北京红蓝服装集团与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北京市顺义区地方工业公司与北京华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自贡宏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天门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北京渔阳兴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京华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与长江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燕冰、杨贺远企业借贷纠纷案》等案件中法院的态度皆认为相关借款协议为无效协议,都支持原告要求返还本金的诉讼请求。例如,在《北京万和欣经贸有限公司与北京金万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一案中,法院判决:“万和欣公司与金万象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虽意思表示真实,但因双方均不具有金融借贷许可资质,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禁止性规定,该借款协议无效。”

2.是否支持利息的主张

就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关于利息收缴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几乎很少有判决完全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法律后果处理。一般而言,法院在认定资金拆借行为无效后,往往会判令返还本金,但对于借款协议的相关利息是否支持,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

在《自贡宏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天门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与长江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燕冰、杨贺远企业借贷纠纷案》中法院未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但并未对此说明具体理由。在《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与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中,法院鉴于亚奥数码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了该资金,依照公平原则酌定亚奥数码公司应自20xx年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向北辰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在《北京鹏达制衣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华恒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从以上判决来看,企业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在北京法院的处理中存在争议,有的法院不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有的法院是要求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从全国范围来看,其他地方法院也有支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

针对上述对利息的处理,各地法院(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法院)在处理过程中意见不一,建议企业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注意了解纠纷地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以便采取相关的措施。

四、企业借贷的合法化途径

通过上述分析,企业间借贷,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但企业之间借贷的可以通过一些途径使其合法化。以下方式仅供参考!

1.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虽然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会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2.信托贷款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

3.其他途径

除上述两种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以外,在实践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变通方式:

(1)改变法律上的借贷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除法律限制的几种情形外,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因此,可以以个人为中介,将拟进行借贷的企业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企业之间资金融通的目的。具体操作方式为,出借方先将资金借给个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同时要求实际借款方为个人的该笔借款,向出借人提供连带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实际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此种方式在适用时要注意不要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一旦违反上述规定,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非法集资或非法向公众发放贷款,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2)先存后贷,存贷结合

企业可以将资金存入银行,然后用存单为特定借款人作质押担保,实现为特定借款人融资的目的。同时,出资人可以收取有偿担保费,这是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出借人,拟出借资金方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担保人,并不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但这种借贷安排对银行和出资人有利,但不利于借款人,因为这会增加借款的借贷成本。

(3)通过买卖合同中的回购实现企业之间融资

企业可在买卖合同中安排回购条款,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或回购条款成就时,又向卖方收回货物、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通过形式上的买卖合同,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目的。

基于企业之间融资的实际需求,在不危害整体金融秩序的前提下,企业不妨尝试一下上述几种方法。但上述方法在使用过程法律关系复杂,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在使用过程中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综上所述,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现象极其复杂,很对企业由于资金严重短缺,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手续比较复杂、审批时间长,而市场机会瞬息万变,尤其是一些民营中小企业等,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在此种巨大市场需求下,企业之间往往会采取各种变通的手段,但这种方式存在极大的风险,请企业在了解本地司法实践处理态度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必要时需要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资产重组可分为哪些类型

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案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仅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行为,因此,不与他人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企业买进或卖出部分资产、或者企业丧失独立主体资格,其实只是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因此,此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实质就是资产买卖。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边界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说,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

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企业股权的重组。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又往往与企业股权的重组相关联。企业股权的重组往往孕育着新股东下一步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

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包括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对企业负债的重组主要指债务重组,根据债务重组的对手方不同,又可分为与银行之间和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根据是否涉及股权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为战略性资产重组和战术性资产重组。上述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的重组,我们称之为“战术性资产重组”,而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此类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影响通常是巨大的,我们称之为"战略性资产重组"。战略性资产重组根据股权的变动情况又可分为股权存量变更、股权增加、股权减少(回购)三类。

股权存量变更在实务中又存在股权无偿划拨、股权有偿协议转让、股权抵押拍卖、国有股配售、二级市场举牌、间接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股权增加又可区分为非货币性资产配股、吸收合并和定向增发法人股三种方式,而股权回购根据回购支付方式不同,则可分为以现金回购和以资产回购两种形式。

扩展阅读

[报告]公司经理述职报告(篇五)


本人1995年3月17日担任经理一职,2005年7月7日离任。任职期间,在上级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班子成员的配合支持下,认真履行经理的职责,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目标,单位经济效益有所好转

二、坚持以改革的思路求发展,改革不断有新的突破。

竞争上岗的用工机制,推行中层干部的聘任制,打破了职工的“铁饭碗”,实现了干部能上能下,职务能升能降。五工程处合并,成立工程一公司,成立了车辆运输处,实行车辆的统一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提高了车辆的管理水平和利用率,规范了经营用车,增加车辆创收的能力,延长了使用寿命。收取较好效果,当年实现扭亏为盈。用工权和部分分配权,充分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劳动人事分配制度一系列配套改革,促进了全公司员工思想观念的转变,为单位企业化做了良好的铺垫工工作。买断资产经营,成立股份制设备租赁站,这些灵活多样的资本经营形式,在调动多元资产为公所用的同时,增强了公共资本的创收获利能力,在“无米之炊”的条件下,维护了一二五公司以公有经济为主体的特色。对公司机关先后进行三次较大规模的改革,管理机构由原来的7个调整为3个,管理人员由原来的近50多人压缩到17人,转变了机关职能,实现了管理形式到内涵的与时俱进。

三、积极开拓市场,树立了单位良好的品牌形象。

任职期间,本人倡导并实践了经济发展从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变的理念,实行了专业分工、市场分块的内部管理办法,提出资质的有效利用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思路,使单位的经营规模在投入有限的情况下保持较快增长势头。近年来,积极开拓地质灾害防治、地基处理、边坡支护、桩基检测、超深基坑施工、隧道工程、地质环境评估等新兴市场,引进推广了反循环钻进、强夯、静载试验、水质化验、gps成图等一系列新工艺、新技术,保留并继续探索了绳索取芯在矿产资源勘探领域的应用,保留了地质、物探、测量及资源钻探等多种手段与专业技术人员联合建制的存在,在矿山地质生产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担任法人代表期间,单位每出的一份技术报告都坚持严格审察把关,保证了技术成果的质量。利用省地质学会、省市矿联等平台宣传一二五,推广一二五,使单位保持了良好的市场信誉,市场空间也不断拓展,由省内发展到省外,由国内走向了国外。

[报告]教师述职报告范文word版


古人曾说,力行而后知之真,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是一定会接触的,撰写“报告”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上级机关掌握本单位的情况,你知道哪些优秀的报告的范文吗?感到迷茫可以看看“[报告]教师述职报告范文word版”也许会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再次访问本页请及时收藏!

近一年来,我担任二年级一班的班主任。班主任工作中首要的就是德育,而班主任德育工作的秘诀就是"爱"。师爱是伟大的、神圣的。师爱是人类复杂情感中最高尚的情感,它凝结着教师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就是了解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在我们班有一个特点就是每每有学生过生日,我们都会为他唱一支生日歌,并让学生给他说祝福的话或者送贺卡,这时候那个学生的脸上都会露出灿烂的笑容,看到学生们脸上的笑容我心里也是暖暖的。在爱的同时我也会严格要求他们,并通过班会、晨会、思想品德课及结合各科教材对学生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老动、爱学习等的思想教育。使学生能养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此外,我还带领孩子参加学校的各种公共活动,用丰富多彩的活动来充实孩子们的生活。如在去年的元旦文艺汇演中我班孩子以出色的表现获得校二等奖,这不仅让我班孩子在舞台上展示了自己,更大大的增加了他们的自信心。

我特别喜欢我们班的孩子。又一次他们突然跑到我的身边告诉我:“戴老师,我们班的学生都说你对我们就像我们的妈妈一样。”听着他们稚嫩的声音,看着他们可爱的脸庞,我知道,所有的努力都有了回报,所有的辛苦都是无所谓的。我希望在班主任的这条道路上能越走越坚定,越做越好!

“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陶行知先生的真知灼言,言犹在耳,我深感一位人民教师的责任,也深感一位人民教师的光荣,成绩属于过去,未来才属于自己,作为一个青年教师,我知道我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在工作中我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但我相信,只要乐岗敬业,定会有所收获。我的精神生活中将会有一份常人无法比拟的欢愉。

公司整改报告范本4篇


众所周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管是上学还是工作的时候。都需要书写报告,养成编写报告的习惯,可以让我们更乐于思考。从您的需求出发每天帮为您定制了这份精选“公司整改报告范本”,要随时查看请将本页添加到书签列表!

公司整改报告范本(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xx镇严格贯彻落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以“六清”行动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扭住扫黑除恶“六清”“六建”重点任务不放松,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现将扫黑除恶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

按照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深化学习,提高认识。我镇每月定期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听取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重点,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信心,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二是加强领导,有力推进。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理顺职责,针对各站所、各村委会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三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努力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坚持依法严惩,打击治安乱象。

贯彻落实中央“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总体要求。一是组织发动群众,全面开展摸排。每月定期组织人员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摸排、筛选、核对,为持续深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提供了线索来源。二是重点区域整治,巩固治理长效。镇党委政府按照“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的原则,坚持专项打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科学运用多种手段,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加强与派出所等其他执法部门联系。

三、坚持综合治理,加强工作联动。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整体协作。在xx镇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站所、各村委会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任务,及时向镇综治办通报涉黑涉恶线索;镇综治办和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在各村人流量大的显目位置张贴公告,公布县级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加大有奖举报宣传力度,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做到源头遏制。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高危人员联合司法部门进行常态化管控。做好无业人员和中小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加强辖区内治安巡逻、“红袖标”建设等防控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

四、坚持深挖彻查,防范基层腐败。

镇党委政府坚持问题导向,会同公安机关,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的结合点。一是紧盯公职人员。全面摸排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是紧盯“关系网”、“保护伞”。全面摸排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积极预防基层腐败。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围绕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如农贸市场、民间借贷等,全面摸排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重点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司整改报告范本(篇2)

保险公司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尊敬的领导:

经过我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自上次保险监管部门的检查以来,我公司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并根据自查结果、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了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在整改过程中,我公司制定了详尽的整改计划,并对各项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解决。现将自查整改情况向各位领导作如实汇报,请领导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整改方案的制定

在收到监管部门的检查报告后,我公司立即成立了自查整改工作组。工作组由公司领导亲自带队,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共同参与。整改工作组首先召开了会议,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梳理,并确立了整改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在确定整改方案时,我们结合了监管机构的要求,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了不同的整改措施。同时,我们也提高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整改过程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二、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公司采取了有力的整改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下是我们在各个方面进行整改的具体情况:

1. 内部管理

在内部管理方面,我公司加强了风险防范和内控体系建设。我们修订了相关操作规程和制度,明确了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了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同时,我们还成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团队,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了全面审计,确保了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2. 员工培训

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岗位能力,我公司加大了培训力度。我们组织了多次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士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包括保险法律法规、保险产品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了全员,旨在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

3. 客户服务

我公司高度重视客户服务工作,针对客户投诉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加强了各个环节的沟通和协调。同时,我们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售后服务,并对投诉问题进行了跟踪和分析,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服务。

4. 经营风险

在经营风险方面,我公司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我们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对各项业务进行了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同时,我们也加强了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建立了健全的风险共担机制,确保企业经营的稳健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整改成果评价

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公司已取得了一定的整改成果。整改过程中,我们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并且得到了广大员工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在整改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改进客户服务,并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

四、工作计划

根据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公司制定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管机构的指导和帮助,确保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总之,通过自查整改工作,我公司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将继续保持定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感谢领导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谨此报告。

保险公司自查整改工作组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整改报告范本(篇3)

首先,城区党委高度重视,制定《城区办事处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城区办事处机关及所辖村街均成立了创卫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配备齐整,所辖城中村共有保洁人员56人,保洁车辆22辆,保洁面积覆盖整个城区,街道保洁率达100%,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1、政府主导,统一规划,注重整体效果。

首先,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做到日常保洁和集中清理双结合。我们加大了日常工作中对村街环境卫生的巡查力度,确保每日两次定时有专人对保洁区进行清扫,规范居民生活卫生习惯,垃圾定时定点倾倒,做到全天候保洁,日产日清,保证彻底杜绝卫生死角死面;同时,城区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领干部群众到创卫工作第一线,多次开展大规模的村街卫生集中清理和环境整治工作。截止目前,粉刷墙体标语50条,清理生活垃圾330余吨,清除卫生死角1070余处,清理主次干道乱堆乱放500处,清理乱贴乱画3000余处,取得了良好的收效,获得城乡群众一致好评。

2、因地制宜,加大投入,确保创卫成果。

着力加快城中村“六清六改”。全面落实垃圾袋装化、排水暗渠化、闲置空地绿化,使道路平整硬化,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基本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做到村中有路灯、有公厕、有封闭垃圾池、有创卫宣传栏。同时,保证村街、机关每月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治理的义务劳动。

在此基础上,城区投资150余万元完成了北杨庄村排水管网建设、迎恩村、城五街农村改厕、挂甲庄等4个村街重点路段的整体修缮和围挡及完善垃圾中转箱等工作,极大的改善了城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市区面貌。

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城区上下都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不摆花架、不搞形式,目的在于对标达标,全方位整治,集中突击,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理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整洁亮丽、永续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

我们清醒认识到:城中村改造点改造不全面,而且保洁质量低、管理松散;社会化公厕改造工作还没全面铺开;市民素质还有待提高,乱吐乱扔乱倒行为依然时有发生。对此,我们树立了攻坚克难的决心、经得起考验的耐心和一鼓作气、紧咬目标、全力推进的信心,力求各个攻破,加大宣传发动,动员全民创卫,从根源上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问题。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在城区各部门、各村街社区的密切配合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和广泛参与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就城镇建设的整体水平来说,与领导的要求和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决心,以本次复审为新的起点,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全面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真抓实干,戮力同心,为促进霸州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公司整改报告范本(篇4)

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底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六条,有黑扫黑,无黑治乱,无乱治点,扫除治安乱点、行业乱象。乡党委、政府主动加强认识,提高重视度。一是通过早晚广播宣讲、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进村入户宣传。二是在春节前后返乡农民工人员流密集处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

2020年4月初至4月底乡村干部进村入户进行走访,收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乡政府通过扫黑除恶qq群、微信群,及时将相关政策及文件下发至各村,让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工作懂政策,知方法,讲策略,从而极大的震慑黑恶势力的不法份子,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为深入开展此项整改落实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2020年5月初至6月底奖励举报线索和惩处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一是要拓宽群众举报渠道。乡纪委主动对全乡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村居、行业和领域加大检查、察访,通过走村入户、现场接访等方式收集线索、了解情况。在乡政府大门、和村(居)活动室设立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张贴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线索举报电话等群众易于接受、切实可行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举报途径。二是要加大案件惩处力度。乡纪委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继续包庇、放任、纵容的,要从严从快处理。乡纪委要主动对接公、检、法等行政机关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涉及乡工作人员和村级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要立即开展调查,立案。对“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问题线索乡纪委要积极提请县纪委直接督办。三是要把握政策界限。当前,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只是极少数。要注意把握政策,区分违法与违纪、涉罪与非涉罪的界限,特别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工作方法简单生硬、作风不实不深不细、普通工作失误等问题严格区别开来,慎重研判问题性质,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同时,对涉及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及单位的举报,应当依纪依法慎重处理,防止黑恶势力以此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对摸排打击不够精准的村(居)在线索摸排核查等制度方面存在短板和盲区,未及时建立摸排台账。摸排重点不够突出,对十六种重点打击未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征地拆迁、环保、打非治违、扶贫、收取保护费等易产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的关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的要加大力度摸排统计,涉及人和事要从严从重处理。

我乡各部门、各村将对整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落实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乡党委,乡党委将组织人员对整改落实的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进行迟缓,整改不力,以致让黑恶势力继续滋生蔓延的村委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乡扫黑除恶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将把督导检查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始终。年终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对各村(居)、各单位的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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