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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介合同

中介服务合同

时间:2024-05-04 作者:每天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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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介服务协议。

公力无干涉契约的履行,无废止契约的内容。合同越来越被人熟知。法律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那么你知道优秀的合同应当如何撰写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协议]中介服务协议”,请阅读,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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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中介公司): ,

中介公司资质证号: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经纪人: ,经纪证号: 。

经纪人: ,经纪证号: 。

乙方(业主):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之精神,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所有的房地产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出售】【租赁】的中介服务。

经甲方努力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

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手续。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代为[预约办理][申请办理]公证。

乙方【同意】【不同意】将房地产的锁匙交由甲方代为保管以供查

看之用。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将房地产的锁匙交予其他中介公司,以供查看之用。 其它

第二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乙方所有房地产为【独家所有】【共有】的【住宅】【写字楼】【商

铺】【工厂】。【其他 】。

乙方所有房地产性质为【房改房】【商品房】【其他 】。

乙方持有【房地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证号: 。

乙方所有房地产【有】【没有】抵押。

房地产地址:

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面积: ,已建成交付使用年限 。

其它

*房地产权属情况是房地产能否交易过户的关键资料,乙方必须完

整如实填写,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和填写的资料进行核实。

*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交易,业主应查清自己房地产所在的楼盘开发商是否正在办理该楼盘的确权手续并如实将情况告知中介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正在办理确权手续的房地产不能够办理交易过户手续,须等开发商办理好房地产证后方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第三条 价款、收款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房地产【价款】【租金】:

1、该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整。

2、该房地产按套【出售】【租赁】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整。

乙方同意收款方式:【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收款】【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缴交的税费为:

税费缴交方式【乙方自付】【买方代付】【甲方代付】。

其它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服务费或劳务费。

2、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房地产寻找【购买】【租赁】对象,经乙方同意发出该房地产的广告,但广告宣传费由甲方自付。

3、甲方必须对乙方房地产的资料进行核实,保证该房地产权属的真实可靠。

4、甲方应当根据协议带【购买】【租赁】对象视察该房地产,并将该房地产权属情况如实告知【购买】【租赁】对象。

5、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对象达成【买卖】【租赁】合同。

6、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过户方面的咨询。

7、甲方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乙方。

8、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泄露乙方秘密。

9、其它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乙方必须完整如实提供房地产的资料,并保证本人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产权或已取得其他业主的委托有权处臵该房地产。

3、甲方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对于甲方提出需要乙方协助的'合理要求(甲方需提供需要乙方协助的法律依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甲方根据协议带[购买][租赁]对象视察房地产时,乙方应予配合并提供方便。”

5、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的,乙方应根据合同向其支付服务费或劳务费。

6、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条件为乙方找到【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7、其它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协办手续费给付

经甲方努力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合同生效之日】【其他】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整作为中介服务费。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为 。

经甲方努力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购

买】【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甲方代办房地产【交易过户】【入住手续并结清有关费用】【赎契手续】【租赁登记】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作为延伸中介服务费。

其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 (¥ )给另一方当事人作为违约金。

2、因甲方隐瞒真实情况或不如实告知乙方交易进展情况等,造成乙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的,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人民币 (¥ )作为赔偿。

3、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

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但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 )作为甲方从事中介服务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4、乙方委任甲方提供独家中介服务的,如乙方通过其他中介公司【出售】【租赁】本人房地产或私下与甲方介绍之客户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 )作为违约金。

5、甲、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毁约,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作为违约金。

其它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中介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

2、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双方同意由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调解解决;

2、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3、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4、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其他。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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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承包协议优选


随着法律法规可影响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人民群众的契约意识越来越强了,签订合同可以强化双方的守法意识,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主要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吗?或许"[协议]承包协议优选"是你正在寻找的内容,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承包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名汇城市花园小区游泳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同意将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名汇城市花园小区游泳池承包给乙方经营(范围包括游泳池开放、游泳教学、游泳用品及相关商品出售)及其附属设施。

二、承包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营业日期以每年开放与闭池公告时间为准)。

三、承包金额: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的游泳池全部场地承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整),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费用。

四、游泳池票价设定:

成人价格(一米三以上):_________

儿童价格(一米三以下):_________

五、承包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相关工作人员与游泳人员在承包期间内能正常出入。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业主、外单位关系,为乙方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3、甲方必须在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之前将游泳池清洁干净交予乙方。

4、甲方保证乙方在承包期间内的合法自主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的自主经营权。

5、甲方应向佛山市南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完备卫生许可证件,费用由乙方支付。

6、甲方支持配合乙方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游泳池在乙方承包期间,由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电费价额:每度0.62元、水费每吨:3.1元。

2、乙方水质必须要达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标准及要求,其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水质问题所产生的问题,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亡险,并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责任。

4、乙方负责场地内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相关费用,并由乙方按照游泳池经营的规范足额配备救生员、管理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以保障游泳人员安全。

5、乙方经营期间负责游泳池内所有的清洁卫生工作,每天对游泳池进行消毒,并承担相关费用。

6、乙方负责门票的印制及经营办公用品的费用。

7、乙方自负盈亏,乙方全权支配经营所得的全部收入,乙方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向所在游泳池内添加警示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承包期间的经营活动负完全责任。

10、乙方不得违反甲方合法的物业管理条例,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11、乙方每场开放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六、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另一方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七、该协议期满后自行失效,但甲方在以后继续对外承包经营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后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叁份协议具用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协议]劳动协议法范文


在人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愿不断强烈,合同逐渐在我们生活中出现的越来越频繁,合同可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一般来说合同应该如何起草呢?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协议]劳动协议法范文,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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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xx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xx〕14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劳动合同法全文。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相比看男方婚育证明格式。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xx〕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xx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第八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裁决中的给付义务,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十一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十八条本解释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合同法及司法解释。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

[协议]联营协议样本(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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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余单位依次如上所列)。

以上各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单位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质资源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内,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一致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联营常设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公司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商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_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之。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_________等等。

6.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

(2)联营成员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经济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合同法调整。

(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

(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

(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济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于预和处分。

(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前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

(8)联营成员退出或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本总公司的存在。

(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7.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协议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_________(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________(时间)内报告总公司

(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本协议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

9.本协议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

10.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联营成员各执一份,总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联营成员单位(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来源:http://www.mtb31.com/m/2619.html